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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職場甘苦
主 旨:修正「基本工資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。
依 據: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。
公告事項:修正「基本工資」為每月新臺幣(以下同)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元,每小時一百零三元。
主任委員 王如玄
山言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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